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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掠影:新聞媒體議價法案

  • glosnapgs
  • 2021年12月27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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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媒體網上,發布有關福勒遭獄警虐待的報道,引述社會關注。然而網民聚焦受害人的背景,包括錯誤指控他是強姦犯。福勒獲釋後,控告媒體容許網民發表誹謗言論。高等法院裁定,傳媒是評論出版者,要為留言負責。就與媒體與社交平台風波,近年亦備受關注。


國會早前通過《新聞媒體議價法規》,強制科技企業付費轉載新聞,旨在協助澳洲新聞機構提升議價能力。科技企業和新聞機構可自行洽談協議,監管部門在談不攏情況下介入。假若雙方一個月內仍未達成共識,仲裁委員會將介入定價,成為全球引入強制仲裁機制首例。


立法工作迫使Google威脅將搜尋器撤出澳洲,Facebook也限制澳洲傳媒的專頁,禁止澳洲用戶瀏覽及分享當地傳媒帖文。最終在協商後和解,當局同意提出修訂,包括增加兩個月調解期,及修改強制仲裁機制,只要當局同意科企對傳媒作出顯著貢獻,就可避過仲裁。


Facebook批評當局誤解社交平台與新聞發布者關係,強調是傳媒主動貼文。事實上,科技巨擘壟斷的指控持續發生。歐盟曾指控Google利用Android壟斷市場,違反市場競爭法。美國最高法院裁定,容許消費者控訴蘋果限制應用程式下載,違反反壟斷法,爭議此起彼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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